為進一步增強全員法律意識,切實保障醫療安全,省兒童醫院法制學校就醫療機構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組織了一場專題培訓。醫院行政后勤職能科室人員、各科室安全生產管理員、外聘物業及保安人員200余人參加學習。
近年來,因疏于安全管理造成的醫療事故意外的人身損害案件大量出現,比如醫院自動扶手漏電致人損害案件;嬰兒被盜案件;患者掉床損害案件等。這些案件的發生不僅成為了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也給醫院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其根本原因是這些醫院普遍不重視安全保障義務的履行,缺乏不為受害人所知風險的警告、指示、說明和保護意識。
本次培訓特邀湖南人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從安全保障義務的釋義、標準、因果關系及產生原因,醫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主要責任部門和安全保障義務的賠償范圍及追償權問題等四大方面,結合具體案例對醫院安全保障義務涵蓋的內容作了精準指導,詳細闡述醫院安全保障義務的具體情形。
作為醫療機構應當高度重視診療環境、診療流程、診療服務、安保措施等是否足以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認真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不僅是避免醫患糾紛、建立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方面,更是將醫院安全保障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主動適應醫改新形勢的積極作為。